工作职责
心理教师主要承担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,通过课程、讲座、心理辅导等形式培养学生积极心理品质,帮助学生以积极心态面对和处理遇到的心理困惑,学会感受和调适情绪,具有生涯规划意识与能力,以积极乐观的心态投入到生活学习中。
应聘人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身体健康,品行端正,年龄在30岁以下;
2.学历、学位: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硕士及以上学位;
3.持有中学教师资格证;
4.熟悉使用office,excel等办公软件,具有较好的公文书写能力;
5.亲和力强、责任心强、爱岗敬业、乐于合作、执行力强。
(二)专业要求
心理教师专业为心理学或与心理学相关的专业,热爱心理健康教育,愿意从事中小学心理工作,对生涯教育、家庭教育有独特见解、有教学、咨询实践经验者优先录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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