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基本条件
1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。
2.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。
3.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、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,无传染性疾病,无精神病史,热爱教育事业,安心工作,服从安排。
4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名:
(1)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(2)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;
(3)近3年内,在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招录(聘)考试、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;
(4)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、纪律审查,或者涉嫌犯罪,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;
(5)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;
(6)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。
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。
(二)岗位资格条件
1.2024年毕业生须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要求的学历和学位。
2.具备岗位所需职业技能要求、任职资格和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(条件)。2024年毕业生必须是师范类或已取得相应层次(类别)教师资格的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》,同时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,并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(种类)或以上教师资格证,否则取消聘用资格;非2024年毕业生(包括办理了暂缓就业协议的2022年和2023年毕业生)必须取得相应层次(种类)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。
3.所学的专业必须符合应聘职位的专业条件要求。
4.报考语文教师职位者,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。
5.港澳学习、国外留学归来人员,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、学位认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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