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。
2.热爱教育事业,为人师表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团结合作意识强;
3.身体健康,胜任应聘职位的工作,能胜任相应学科教学任务及班主任工作;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。
4.具备与所聘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(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,一经聘用,必须在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),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。普通话水平达国家二级乙等以上(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以上);能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学 。
5. 有组织学生课外活动的特长,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中获得奖项者优先。
6.应聘教辅岗位起始学历为大学本科。
7.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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