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思想品德: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教育事业,为人师表,遵纪守法,乐于奉献,工作责任心强,爱岗敬业,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。
(二)学历(学位):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学历(任教高职班需要硕士或中级以上职称)。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。
(三)取得与所聘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(暂未取得资格证书需承诺一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)。
(四)身体状况:身心健康,能胜任岗位工作。
(五)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得报名:
1.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2.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;
3.曾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,从接受相关处罚之日起未满5年;
4.近3年内,在全国机关、事业单位招录(聘)考试、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;
5.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、纪律审查,或者涉嫌犯罪、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;
6.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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